進口食品收貨人應當向工(gōng)商(shāng)注冊登記地海關申請備案,并對所提供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。
《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烏拉圭羊肉檢驗檢疫要求的公(gōng)告》正式發布
《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烏拉圭牛肉檢驗檢疫要求的公(gōng)告》正式發布
english.shanghai.gov.cn
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
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
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
政策解讀
2023年11月1日起調整